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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诊所
医疗机构原法人:何家裕
****医疗机构法人:庞传文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根据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诊所以上信息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25年7月9日下午5时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7308 ****7406
联系地址及单位:**市**大道118****政府南楼5楼****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30051
公示单位(盖章):****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