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牲畜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概况
(1)项目名称:****牲畜屠宰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天兴镇场口村二社。
(3)项目性质:**。
(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占地面积约57亩,拟建设屠宰车间、库房、研发和检测用房、行政管理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等计容面积约41700平米,配套建设屠宰生产线一条。项目设计年屠宰藏耗牛6万头、藏系绵羊15万头、生猪18万头。增加就业岗位80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天兴镇龙贯西街78号
联系人:郭兴高
电话:177****693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政府****办事处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2798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获取
①本公示的附件;
②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时,鼓励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