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投资乌兹别克斯坦**年产100****蓄电池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2025〕472号
报来《关于****在乌兹别克斯坦**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宜市发改文〔2025〕97号)收悉。根据《**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投资乌兹别克斯坦**年产100****蓄电池厂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26日
| 一、项目名称 | ****投资乌兹别克斯坦**年产100****蓄电池厂项目 | ||
| 二、投资主体 | **** (信用代码:913********51026XX) |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乌兹别克斯坦 费尔干纳地区 | |
| 最终目的地 | 乌兹别克斯坦 费尔干纳地区 | ||
| 四、项目总投资 | 400万美元 | ||
| 五、**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400万美元 |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400万美元 | ||
| 六、**投资额构成 | |||
| 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 ****拟出资400万美元,在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地区**年产100****蓄电池厂。 其中,租赁1万㎡厂房2年费用60万美元,厂房装修费15万美元,购置自动入槽机、铅粒冷气机、铸板机、污水处理系统等设备费用237万美元,拟招聘106名员工薪资支出45万美元,办公用品、水电差旅、市场推广等运营流动资金43万美元。 | |||
| 八、备注 | |||
| 项目代码:****。 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生产经营过程中,****政府、议会、社区等关系,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风俗;开展人权合规建设,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维护劳动者权益;注意安全生产,严禁采用不符合投资所在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及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等,强化劳动保护,切实做好各类风险防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