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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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5-07-02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05 18:00

本****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新能源自卸车及充电柱设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

1

****

****000元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

响应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商贸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即汇出账户的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保证金附①转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②投标保函。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商贸有限公司未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市****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10.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360kW/550kW(提供承诺书,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尾页,内容自拟,验收时招标方拒收不达标产品)。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市****公司提供的承诺书中承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350kW/500kW”,额定功率和峰值功率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3)被否决投标人:******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8*4新能源自卸车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授权生产制造商业绩均可,自身业绩须与本次授权生产制造商一致。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公司提供了三个业绩证明材料,均不体现是8*4型,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的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国资数智采购系统》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98****5566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嘉峰镇

联系人:刘志鹏

电话:139****935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柳巷街道**寺街86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高野

电话:182****6547

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0351-15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高野(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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