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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乌将线增二线扩能改造项目米泉牵引站电力廊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期已满30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公告。
| 序号 | 用地单位及个人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验收结果 |
| 1 | **** | 乌将线增二线扩能改造项目米泉牵引站电力廊道工程土地复垦 | **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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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