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2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
关于通过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202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司法部2025年第6号公告,现就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7日8时至9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地区申请人,可以****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7月14日至16日,具体安排由资****机关确定。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申请时预约的时间,到通告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居民提交**居民居住证或者**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机关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
****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
三、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1.**:****服务中心,地址:**市**区中华北大街559号西配楼4楼402室。咨询电话:0311-****5008
2.**:****服务中心****中心),地址:**市**区兴源道1号。咨询电话:0315-****824
3.**:****中心****中心,地址:**市**区翠岛大街1号。现场电话:0335-****058,咨询电话:0335-****060
4.**:****服务中心,地址:**市**区中华北大街甲47号。咨询电话:0310-****158
5.**:****司法局****中心;地址:**市信都区八一大街138号。现场咨询电话:0319-****108,咨询电话:0319-****383
6.**:****司法局(北院)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室(4楼),地址:**市**区**北大街758号。咨询电话:0312-****611,0312-****691
7.**:****司法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市**区工业东街27号。咨询电话:0313-****260
8.**:****司法局****服务大厅,地址:**市**区广仁大街**41号。咨询电话:0314-****121
9.**:****服务中心,地址:**市浮阳南大道与光荣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咨询电话:0317-****876
10.**:****服务中心,地址:**市**路116****司法局北门。咨询电话:0316-****950
11.**:****司法局****服务中心,地址:**市桃****路39号。咨询电话:0318-****011
四、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领取,具体颁发事宜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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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