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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武)文综催字〔2025〕****601号
代晓君: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文综罚字〔2024〕****801号),****机关对你作出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7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未在行政处罚决定要求的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由于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收到本催告****机关对你作出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7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加处柒仟伍佰元(7500.00元)罚款(加处罚款自2024年10月9日起计算),总计壹万伍仟元整元(15000.00元)。请持原****银行汉口支行(**市**区**大道593号)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鲍杰、余磊 联系电话:027-****1457
联系地址:**市文化和****支队(**市**区一元街沿江大道133号广源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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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