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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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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郭书海
房产坐落:******社区3-2-202号
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21)**不动产权第****199号
房屋建筑面积:106.06平方米
联系地址:****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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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