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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更正内容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公司授权委****公司公章);”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公司****公司公章;注:银行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可参与询比,即其分支机构可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银行****协会认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的主承销商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公司资质证明材料);”修改为“****银行****协会认定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的主承销商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还须提供****公司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授权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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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