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DX2L3D4N | 建设单位法人:詹珠玉 |
| 詹珠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办事处迎宾东道南侧宏瑞御景小区三号楼四号门店 |
| 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3-动物医院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222-O8222-宠物医院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迎宾东道南侧宏瑞御景小区三号楼四号门店 |
| 经度:116.39161 纬度: 39.12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3 |
| 霸环管〔2025〕B0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DX2L3D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1MADX2L3D4N | 验收监测单位:**科源****公司 |
| ****1081MA0DUK6641 | 竣工时间:2025-03-02 |
| 2025-03-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15 |
| 2025-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门诊年宠物流量1800只/年、手术400只/年、住院宠物流量300只/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门诊年宠物流量1800只/年、手术400只/年、住院宠物流量300只/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宠物-挂号/初检-就诊-化验-诊断-门诊治疗离开/手术治疗离开 | 实际建设情况:宠物-挂号/初检-就诊-化验-诊断-门诊治疗离开/手术治疗离开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宠物排泄、废水消毒设备及危废间产生的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医疗废水、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0.3m3/d,采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小区化粪池处理,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处理。 3、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东、南、西侧厂界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须达到表1中4类标准。 4、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动物及排泄物产生的异味采取对室内、动物笼及时清理清洁,以及喷洒除臭剂、空气**剂等净化措施,同时加强通风,并定期喷洒消毒液消毒。污水处理设施整体密闭措施,医疗废物密闭贮存。经检测,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本项目医疗废水(宠物医疗废水、宠物住院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经小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0.3m3/d,采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由于总排水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本项目在污水处理设施出口采样,经检测,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设备、空调外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宠物叫声,设备已采用基础减震、低噪设备、房间隔声,宠物叫声采取合理喂食,减少人为的骚扰、驱赶,设置隔声门窗。经检测,南侧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表1中4类标准。东、西厂界无检测条件。 本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动物毛发、动物粪便、废尿垫、废猫砂、生活垃圾。动物毛发、动物粪便、废尿垫、废猫砂经消毒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处代收,由卫生院定期移交至**依能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县****公司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危废间、污水处理设备底部及管道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地面采用混凝土浇筑,地面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裙角采用环氧漆进行防渗处理,其他地面按照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硬化并铺设瓷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46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5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3 | 0.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消毒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排放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污水消毒设备 |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水pH值为6.3~6.8、COD26~33mg/L、BOD514.9~15.6mg/L、SS6~9mg/L、氨氮1.22~2.30mg/L、粪大肠菌群690~840MPN/L、总余氯7.18~7.7mg/L,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排放标准,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房间隔声,对宠物合理喂食,减少人为的骚扰、驱赶,设置隔声门窗 | 北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东、西、南边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房间隔声,对宠物合理喂食,减少人为的骚扰、驱赶,设置隔声门窗 |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北边界昼间噪声最大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标准,南边界昼间噪声最大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本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动物毛发、动物粪便、废尿垫、废猫砂、生活垃圾。动物毛发、动物粪便、废尿垫、废猫砂经消毒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处代收,由卫生院定期移交至**依能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县****公司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