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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22MA2MWN7L40 | 建设单位法人:卫波荣 |
| 曾荣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赵联路15号 |
| **** 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技改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9-C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经济开发区赵联路15号 |
| 经度:119.4669 纬度: 30.9094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5 |
| 广环审〔2023〕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22MA2MWN7L4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22MA2MWN7L4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8QJ1845H | 竣工时间:2024-05-05 |
| 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 2025-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bclc/index.php/login |
|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及加工2500吨铝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套涂装智能设备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钻孔-折弯卷板-组装焊接-喷砂-喷漆烘干-检验、产品入库-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钻孔-折弯卷板-组装焊接-喷砂-喷漆烘干-检验、产品入库-测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技改阳极氧化线两侧封闭,氧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槽边抽风”的方式收集,采用1套“稀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编号: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喷砂机设备密闭,喷砂粉尘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编号:TA004)处理;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设施编号:TA005)净化后,喷砂粉尘与焊接烟尘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调漆、喷漆和一体化喷涂机(性能测试)设置在一个整体密闭的喷漆间内完成,喷漆间采用微负压收集废气;烘干废气:采取密闭烘道+进出口两端设集气罩收集;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收集后一并采用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编号:TA006)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危废库废气:采用环境集气后引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编号:TA006)处理。 2、本项目依托原有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采取隔油池+化粪池预收集处理;项目废水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无沾染物的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分类收集后委外妥善处置;废矿物油、槽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沾染切削液废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豁免,厂内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产噪设备和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喷砂机设备密闭,喷砂粉尘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编号: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设施编号:TA005)净化后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调漆、喷漆和一体化喷涂机(性能测试)设置在一个整体密闭的喷漆间内完成,喷漆间采用微负压收集废气;烘干废气:采取密闭烘道+进出口两端设集气罩收集;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收集后一并采用1套“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编号:TA006)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危废库废气:**危废库用来暂存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采用环境集气后引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编号:TA006)处理。激光机设备密闭,激光粉尘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2、废水排放依托现有工程,不新增废水排口,故不构成重大变动。新增的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漆雾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涝渣不外排。项目废水满****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无沾染物的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等分类收集后委外妥善处置;废油、废包装桶、废漆渣和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豁免,厂内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4、合理布局并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阶段性验收,且(1****公司实际建设过程中,焊接工艺无法采用固定工位进行焊接,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净化,无组织排放量增加未超过10%。 (2)公司实际建设过程采用水帘除漆雾,故为提升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采用“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喷淋水循环使用,喷漆雾废水经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涝渣不外排。 (3)激光工序粉尘产生量极少,环评及批复中不进行定量评价,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设施,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减少粉尘无组织的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2、项目核定总量为COD、氨氮纳****处理厂调剂总量;新增二氧化硫:0.006吨/年、氮氧化物:0.3吨/年、烟粉尘:0.077吨/年、VOCs:0.021吨/年,需申请总量替代,总量执行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 3、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一座170立方米事故池,并于厂区已建的50立方米事故池连通,建设规范的重点事故区域与事故池连通管网,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4、项目应使用低挥发性油漆和涂料,项目不得涉及重金属,严禁使用含镍封孔剂。 5、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及地址进行生产,如项目性质、工艺、规模、或地址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前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6、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建筑物。 2、本阶段工程项目核算各废气污染排放量为:0.0767吨/年,VOCs:0.0207吨/年,本阶段验收期间废气排放总量均未突破环评批复的总量。 3、本阶段仅**1座容积为170m3的事故应急池与厂内现有的1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池相连通,建成后全厂事故池容积为220m3;企业制定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5、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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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6 | 0.0767 | 0 | 0 | 0 | 0.093 | 0.077 | / |
| 0 | 0.0207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 1 | 布袋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1“涉及表面涂装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设施 | 喷砂及焊接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及喷漆产生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调漆及喷漆产生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也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中表1“涉及表面涂装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标准限值。 | |
| 2 | “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 | “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天然气燃烧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 |
| 1 | 采取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采取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无沾染物的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分类收集后委外妥善处置;废矿物油、槽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漆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等属危险废物,危废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沾染切削液废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豁免,厂内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 无沾染物的金属碎屑和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渣等分类收集后委外妥善处置;废油、废包装桶、废漆渣和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属于危险废物,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豁免,厂内暂存于危废仓库,按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
| 1 | 做好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一座170立方米事故池,并于厂区已建的50立方米事故池连通,建设规范的重点事故区域与事故池连通管网,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局备案。 | 本阶段**1座容积为170m3的事故应急池与厂内现有的1座容积为50m3的事故池相连通,建成后全厂事故池容积为220m3;企业制定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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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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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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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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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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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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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