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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川(2020)仁**不动产证 明第****970号 | 华夏银行股份 ****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预告抵押 | 511****11204GB00014F****0196 | **市**区**镇武阳村6、7社天府恒大文化旅游城一期11幢2单元17层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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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