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大学太赫兹近场高通量材料物性测试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5]398 | |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发布日期:2025-07-08 16:52:45 | |
| 2025-07-08 16:52:45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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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环函〔2025〕398号
********大学
太赫兹近场高通量材料物性测试系统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太赫兹近场高通量材料物性测试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5〕63号)和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1、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化路42****大学西****实验室园区。拟在红外自由电子激光装置光源大厅内安装1台太赫兹装置(能量为18MeV,束流强度为5n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同时利用红外实验大厅的数据处理机房作为太赫兹装置远程控制的控制室,排风、机房安全联锁等其他辅助系统依托现有工程。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废水等相关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辐射安全联锁与警示设施的有效性。安全联锁装置发生故障时,太赫兹装置不得运行;安全联锁装置不得旁路,维护与维修后应当恢复原状。
(三)项目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放射性废物管理要求,太赫兹装置冷却水不得随意外排,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妥善收集、处置。
****学校应做好辐射工作场所人员管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辐射工作场所。按监测方案对核技术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
****学校应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从事辐射工作。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职业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评估报告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启用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校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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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