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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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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3160-2中国石油**石化**岸小区房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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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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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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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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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2025)3160-2中国石油**石化**岸小区房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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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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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5)3160-2中国石油**石化**岸小区房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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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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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顺**颐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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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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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6.25-2025.7.10 (16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7.7-2025.7.8 联系人:王琢 152****2995/043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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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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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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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2、须全额付款购买,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支****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户。 3、税费相关最终以出让方解释为准。 4、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买卖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买卖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等,否则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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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1、基本事项声明:
(1)中国石油****公司所属**岸小区5#楼13号(顺**颐城街9号楼网点13号)商品房(非住宅)竞价拍卖。**岸小区5#楼13号(顺**颐城街9号楼网点13号)商品房(非住宅)位于**市顺**颐城街,建筑面积335.77平方米,二层门市房,有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载所有权人为“中国石油****公司”,房产水、电、暖气设施齐全。 (2)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与竞买视为受让方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1处房产)。 (3)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处置权。 (4)拍卖前,意向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由意向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要求实际测绘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经转让方确认、认可后,转让方依据房屋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对起拍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起拍价不低于含税的评估价。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对所拍房产的面积有异议,由受让方联系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实测,测绘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不再进行调整,转让方不退还任何交易价款。 (5)拍卖标的物权利人为中国石油****公司。 (6)拍卖成交后,过户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因不能过户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损失。转让方只配合受让方办理能权属变更等相关工作。 (7)涉及的转让契税、印花税由受让方承担。 (8)房产交付受让方之日起,所有风险、权利由受让方承担。涉及房产水、电、暖气费用,交接前转让方承担,交接后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竞买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并分别向拍卖人、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及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3、项目时间节点: 产权交易公告日期:2025.6.25-2025.7.9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5.6.25-2025.7.10 (16时止) 现场标的勘验时间:2025.7.7-2025.7.8 联系人:王琢 152****2995/0432-****0257 ****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6.25-2025.7.9(16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5.7.11 上午9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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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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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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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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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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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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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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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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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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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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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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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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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党委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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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附件材料 |
拍卖确认书.docx 拍卖明细及起拍价格-****门市.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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