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0199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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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类似群租房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摸底巡查的建议

我市积极措施,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巡查责任。一是加强物业日常巡查工作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巡视制度,加强对类似“群租”现象日常巡查,发动小区业主通过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提供“群租”线索并及时开展排查工作。二是压实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职责。按照《**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装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记录,重点对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等违法行为,落实巡查、劝阻、报告职责。

二、关于对装修改造后的合租房进行检查的建议

根据《**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对于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装修行为,也作出相关处理规定。针对您提出的对装修后合租房进行检查的建议,我局将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装修活动进行处理。同时,我局已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在房屋租赁经营活动中,禁止违规改造、经营“群租房”,并提醒客户不去承租“群租房”,力争从源头上降低此类房屋的经营空间。

三、****派出所加强监督管理的建议

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机关报告的;承租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出租房屋制造、储存、经营、处置危险物质的,**机关将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主体予以处罚。今年以来,市**局共对3起出租房屋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了处罚。

四、关于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局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各类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提升小区居民对“群租房”危害性的认识和重视。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市**局

办理类别:A

联 系 人:禹力夫

联系电话:0562-****676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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