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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关于新****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意见 |
师环函〔2025〕17号
新****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新****公司关于年产1.5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申请》及《新****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我局收悉,根据生态环境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令第38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8日组织专家以现场核查方式对你单位本轮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新****公司公司和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市吉雅环能****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前踏勘主要实施项目现场、企业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查阅核实有关清洁生产的文件、记录等资料和专家质询环节,形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在清洁生产方案实施阶段,能认真组织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确定的方案,并按规定的时间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提交的验收材料齐全,现场查验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符合要求。
二、修改后的《新****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内容较全面,符合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编制要求。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查验,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过程中无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已纳入企业正常生产和管理过程,取得了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达到本轮清洁生产预期目标,同意新****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验收。
三、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持续落实清洁生产工作内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节能效果,健全企业清洁生产体系,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坚持清洁生产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采用行业内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巩固清洁生产工作成果,确保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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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