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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428**市**区**街43号7门1号出租(租期3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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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5-07-09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不允许使用液化气钢瓶。 2、****公司违约行为的租户承租。 3、出租房产没有上下水,无取暖。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交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