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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5〕570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5-07-10 |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中心陆家嘴院区综合整新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计财〔20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新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改善院区硬件设施条件,优化就医体验,原则****卫生中心陆家嘴院区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大学****中心、上****咨询中心)。
三、项目选址位于源深路622号,医院用地现址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
(一)对现有建筑进行室内外总体修缮,局部涉及结构加固与功能调整,改造更新给排水、强弱电、消防、暖通等系统,对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设施进行整修,修缮涉及建筑面积约3690.42平方米。
(二)新增室外电梯及连廊。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批复阶段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结合服务需求细化改造提升方案,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室内外交通流线,深化业务搬迁过渡方案,抓紧对接后续建设程序,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市浦****委员会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