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医院风雨连廊及配套用房(儿童医学楼及附属加速器配套用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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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430********2310073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市 |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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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412-430101-04-01-64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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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信息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医院风雨连廊及配套用房(儿童医学楼及附属加速器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项目类型 |
住建工程 |
项目业主名称 |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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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包括本项目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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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操作 |
| 1 |
****001 |
****医院风雨连廊及配套用房(儿童医学楼及附属加速器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37,540,00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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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体顶端 项目位于湘江新区**坡路138****医院内,建设内容包括**儿童医学楼、附属加速器配套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建筑面积约5810.6平方米(地上约5064.36平方米,地下约746.24平方米)。儿童医学楼地上共5层,建筑高度23.95米,建筑面积约4609.24平方米,附属加速器配套用房地上共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6.10米,建筑面积约1201.36平方米(地上约455.12平方米,地下约746.24平方米)。 窗体底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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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标题 |
****医院风雨连廊及配套用房(儿童医学楼及附属加速器配套用房)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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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7-10 |
| 公告内容 |
****医院风雨连廊及配套用房(儿童医学楼及附属加速器配套用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5年7月1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第16项和21项“余方弃置”控制单价4.6元/m3低于市场价,请核实。 回复:按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题2:工程量清单文件中第71项和154项有量无价,投标如何报价 回复:工程量清单第71项“机械连接”、第154项“金属百叶窗”无需进行报价。 问题3:请问本项目是否只需要按投标报价汇总表进行总价报价即可,不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详细报价 回复: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需提供。 问题4: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目前只有初步设计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也明确了以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鉴于以上原因,本次报价是否只需填写招标文件第383页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即可,不需做工程量清单报价 回复:投标总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需提供。 问题5:若本次投标不做清单报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一列可不可以不填报 回复:具体格式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问题6:招标文件第385-386页要求提供的报价格式为湘建建函〔2023〕49号文格式,而“挂网资料”中提供的招标清单格式为湘建价〔2020〕56号文格式,二者不一致,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报价表格。请明确:若本次投标需做清单报价,以“挂网资料”中招标清单的报表格式为准 回复:具体格式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问题7:“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各项金额可否按以下方式填报:“**工程费”的报价金额填在“1.建筑安装工程费-—1.1总价部分”一栏;设计费的报价金额填在“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一栏,并在报价金额后加括号列明施工图设计费 和 BIM模型设计服务费的具体报价金额 回复:具体格式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件。 问题8:本次报价人工费指数是执行“湘建价建〔2024〕20号”文,还是执行“湘建价建〔2025〕18号”文 回复:按湘建价建〔2025〕18号文执行。 问题9: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执行。 问题10: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页码因是智慧投标,没办法填写具体页码,否可以不用填写具体页码用“/”填写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本项目总工期为240日历天,请问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分别为多少天 回复:本项目总工期为240日历天,投标文件中只需填写总工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设计工期及施工工期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工期执行。 问题12:请问本项目质量标准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执行。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7月28日09:00(**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澄清答疑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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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澄清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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