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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盘岭乌沙岭约3369.7方砂石材料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县金盘岭乌沙岭约3369.7方砂石材料转让 | |||||||
| 标的名称: | **县金盘岭乌沙岭约3369.7方砂石材料转让,挂牌价255,921.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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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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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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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7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7月17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县金盘岭乌沙岭约3369.7方砂石材料转让,详情见附件清单。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市****公司,开户行:****分行),账号:79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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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县湖城****公司出具的******砂场(机制砂及原砂方量)测量报告、****砂场(机制砂及原砂方量)测量报告和**市周华****公司出具的饶周华永辰评字[2025]24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已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转让方按实际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届时不论砂石方量是否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砂石经营资质,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及所须承担的各项费用,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或签订转让合同则视为违约,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7日内完成装卸、转运工作,在装卸、转运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清运完毕,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书面延期申请材料,且需获得转让方书面同意,方可延期装卸、转运工作,但不可超过10天。 7.在标的物装卸、转运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拍卖公司、****交易中心无关。 8.受让方在装卸、转运标的物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标的物交付后的使用用途、去向等问题全部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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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必须是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具有砂石经营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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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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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公司 联系电话:157****3166徐女士 138****6811 张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