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戒所
信念坚定、勇于担当、务实廉洁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通过询价方式开展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名称:****零星维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限价:75000(元),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包含产品、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需求内容:为我所提供2025年度污水管网维修、建筑装饰装修、防水挖方等零星维修服务。
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标单位按照执价清单的技术要求完成维修任务,且应在接到维修任务1小时内完成响应启动维修,且质量保修时间不低于1年
履约地点:****(**市**区**南路20号)
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资金支付条款:签订合同后按照执价清单,根据工程量按实结算,完成简易验收或审计结算后30日内支付。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为合同金额的3%,缴纳及退还方式、条件:签订合同后乙方缴纳合同金额的3%至甲方指定账户,待履约完成后,所有维修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到期后一次性由甲方无息退回至原账户。
质量保证金:无。
二
具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同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特殊资格条件要求:要求能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获取询价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公告末尾),标书费0元。报价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2025年7月16日下午14:00,逾期恕视为无效。标书代写
现场获取: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三)报价响应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填报获取询价文件中的《报价单》并加盖公章,报价不得超过限价;
4.提供满足本公告资质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签署本公告附件中的《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使用不透明的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须确保文件袋完整、密封完好。
7.发现上述任一条件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恕视为无效。
(四)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90%,有可能影响供货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标书代写
三
评审条件及成交供应商选择方式
评审条件:投递符合要求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小组评审后,选择总报价最低的1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效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情况,则邀请上述供应商到达现场以随机方式抽取成交供应商。标书代写
四
廉政告知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到采购全过程廉洁、公正,特此告知各参与供应商:
自觉加强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并请按要求签订廉政承诺书。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不得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损害我方合法权益。
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为我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违反规定为我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我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我方的工作秘密、业务渠道等;未经我方同意,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我方的相关信息。
自愿接受我方及社会监督。我方对相关涉嫌不廉洁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有违反上述廉洁诚信承诺的,接受我方取消资格、纳入招标采购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并承担因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
联系方式
本项目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5-****636;
监督电话:0835-****585;
联系地址:**省**市**区**南路20号****。
特此公告。
****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