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2025年分局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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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机关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更正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关于“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重复描述,现已删除技术要求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描述。

2、原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现更正为:配送期限、时间: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06:30 以前(或合同另行约定)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配送服务期限为一年(2025年9月27日--2026年9月26日)。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0********200009319。2.编号及品目名称: A****0199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3.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财政局,028-****7142。4.采购预算为:370万元。5.付款方式:货款转账支付。付款进度安排: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供应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供应商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2、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光华大道三段2009号

联系方式:****9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中心E3门栋6楼2-1-611-615

联系方式:028-****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0033-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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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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