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嘉峪关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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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结合《****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卫职健函〔2021〕161号)要求,确定“**市卫生和计划****支队”为**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现因疾控机构改革,原**市卫生和计划****支队相关职能并入****控制中心,故变更确定“****控制中心****监督所)”为**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特此公告。
附件:**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及工作流程

****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附件**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及工作流程

单 位:****控制中心****监督所)

地 址:**市建设西路240号

电 话:0937-****456

联系人:杨雪梅、安小燕

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规定,我市职业病鉴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申请。当事人对**市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鉴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向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提供资料后,鉴定办事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全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受理申请并组织鉴定。

根据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

第三步,鉴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抽取鉴定专家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应当由当事人或者由其委托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采取回避原则,从省级专家库中按专业类别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专家组****委员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2、鉴定会议

职业病诊****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鉴定委员会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组织进行医学检查,医学检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需要了解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可以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者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医学检查和现场调查时间不计算在职业病鉴定规定的期限内。

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论,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3、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后,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式五份,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鉴****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规定。

4、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申请方:

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用人

单位


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单位

地址


邮政

编码


申请鉴定事由


随附

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诺

申明

如****鉴定所需各项资料,若提供虚假资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应当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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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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