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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招标人通知,现对**** **新机场环境监测系统及****国际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经审核,**** **新机场环境监测系统及****国际机场航空器噪声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33万元,其中(1)**新机场部分招标控制价:1735万元,(2)**机场部分招标控制价:698万元。超出招标控制价(即超出**新机场部分招标控制价、**机场部分招标控制价中的任一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标书代写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fuchenhui@iport.****.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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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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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fuchenhui@iport.****.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元翔(******公司
地 址:**市**区仙岳路396号、**省**市**区翔汇路6号
联 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92-****6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傅先生、刘小姐
电 话:0592-****136、****270
电子邮件:fuchenhui@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