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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86109D | 建设单位法人:韦笑 |
| 蒋凌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雁中路18****中心 |
| **市**区良丰河及古桂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经度:110.27815,110.27564 纬度: 25.09108,25.058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8 |
| 市环雁审〔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617.17 |
| 164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86109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86109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16CX09A | 竣工时间:2025-0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59189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用地面积562400m2,长度3843.4m。主要建设内容是建设生态驳岸工程3843.4m、良丰河水生态修复工程151370m2、古桂柳**清淤疏浚水生态修复11344m2,河道缓冲带建设工程2.88km,及生态服务配套设施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工程验收鉴定书,项目**生态驳岸总长度3924m。实际清淤处理河段长度为4600m。良丰河**段水生态修复面积为83924m2,清淤量为59192m3。良丰河郊野段水生态修复面积为48733m2,清淤量为58454m3。在良丰河**段(约2.88km)干流河道两岸的缓冲带设置生态巡护道、指示牌及信息标识等生态服务配套设施。包含3.5m宽生态巡护道4298.36m(15044.26m2)、1.5m宽防洪巡护步道1279.44m(1919.16m2)、巡护节点面积1539.14m2、安全护栏4626m、座椅40个、垃圾箱40个、陆生植被修复面积79451m2、湿生植物修复面积11455m2等。 |
| ①项目实际建设生态驳岸总长度3924m,比较环评长度增加80.6m,工程量增加2.1%。项目用地为河道治理工程用地,无新增建设用地,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正效益。因此,该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本项目实际清淤处理河段长度为4600m。良丰河**段水生态修复面积为83924m2,清淤量为59192m3。良丰河郊野段水生态修复面积为48733m2,清淤量为58454m3。实际清淤河段长度比较环评阶段增加0.17km,增加3.83%;水生态修复面积减少。变动内容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显著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③生态服务配套设施实际取消建设生态监测塔、管理房、移动厕所。 本工程河道周边靠近村庄,未建设的内容可通过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加强管理和维护,对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理位置与环评阶段一致,实际变更建设的内容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因此,本项目实际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土壤和植被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材料和工艺不得破坏河道的生态系统功能。河道清淤疏浚采用半幅施工,并合理安排施工期,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施工场地及河道的植被。 (二)落实各项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外排。项目施工的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回用和洒水降尘,底层泥浆经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洗刷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回用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围堰修筑、拆除,以及河道清淤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并优化施工工艺,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项目应做好雨污分流,防止施工废水、设备漏油,以及其他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河道。 (三)严格落实扬尘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并落实9个100%的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天气应加大湿法作业力度。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施工作业。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科学布置施工场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临近敏感点处设置临时声屏障。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清淤底泥、机械设备的废润滑油等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随处倾倒,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永久占地为河道主体工程区,包括河道生态修复、河岸植被修复、农业生态提升占地,用地性质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不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性质。 项目合理布局,合理规划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开挖的表土临时堆放在沿岸附近,后期用于表土回填,并播撒草籽。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原状,工程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项目河道清淤疏浚采用半幅施工,对于可利用的弃渣及河道清淤底泥尽量利用,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雁****砖厂倒土点)。 施工时注意保护项目沿线的自然植被,施工后在通道附近补种一定数量的土著植物物种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杂草、灌木尽早恢复其自然景观。 施工便道等工程施工前,先将表层熟土进行剥离,存放于临时堆场,并严格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期表土进行返还后,拆除临时拦挡,并对临时堆场进行植被恢复。 根据现场勘查,施工结束及时采取绿化修复措施,临时用地范围植被均已得到恢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经调查,施工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施工期间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场外临时用地范围内严格做到无泥土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 运输车辆密闭遮盖运输,减速慢行。 建筑材料堆放采取采用防尘布苫盖降尘,定期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车辆清洗轮胎后出场地,不带泥上路。 施工作业阶段应采取洒水措施,临近敏感点的施工区设置2.5m高围挡。 严禁车辆超载运输,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定期保养,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尾气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 (三)废水治理措施 (1)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洗刷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回用和洒水降尘。底层泥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2)设置施工区雨水截流沟,使施工区内外的雨水分流。 (3)水泥、黄砂、石灰类建筑材料集中堆放,篷布遮盖。 (4)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经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5)围堰修筑、拆除,以及河道清淤应合理安排施工期,并优化施工工艺,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影响。 (6)项目****维修店维护,****修配厂,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未发现设备漏油现象。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施工结束及时对施工迹地采取绿化修复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相关投诉事件。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 (2)选用低噪设备进行施工。合理使用施工设备,科学布置施工营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临近敏感点处设置临时声屏障。 (3)项目施工期间做到文明施工,夜间不施工。运输车辆文明驾驶。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场区设置了临时堆土场,河道整治过程形成的表土、渣土均堆放在临时堆场,临时堆场设置挡渣墙,当护岸建设完成后需要回填土时,可直接取用,其他部分及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堆放。建筑废料中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政府****处理场处理。 (2)施工结束后,建筑材料和弃渣等均清理干净,未发现占地范围内有建筑材料和弃渣及生活垃圾等。 (3)在施工场所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已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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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沉淀池 | / | 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 / |
| 1 | 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遮盖等措施 | / |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经调查,施工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 /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临时声屏障、控制施工时间 | / | 选用低噪声设备、临时声屏障、控制施工时间 | / |
| 1 |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清淤底泥、机械设备的废润滑油等必须依法依规处置,不得随处倾倒,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1)项目在场区设置了临时堆土场,河道整治过程形成的表土、渣土均堆放在临时堆场,临时堆场设置挡渣墙,当护岸建设完成后需要回填土时,可直接取用,其他部分及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堆放。建筑废料中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外售给回收单位回收;不能回收利用****政府****处理场处理。 (2)施工结束后,建筑材料和弃渣等均清理干净,未发现占地范围内有建筑材料和弃渣及生活垃圾等。 (3)在施工场所设置了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已清运处理。 |
| 1 | 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土壤和植被的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材料和工艺不得破坏河道的生态系统功能。河道清淤疏浚采用半幅施工,并合理安排施工期,降低对水生态环境系统的破坏。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施工场地及河道的植被。 | 项目永久占地为河道主体工程区,包括河道生态修复、河岸植被修复、农业生态提升占地,用地性质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不改变原有土地利用性质。 项目合理布局,合理规划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开挖的表土临时堆放在沿岸附近,后期用于表土回填,并播撒草籽。临时占地在工程结束后及时采取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原状,工程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 项目河道清淤疏浚采用半幅施工,对于可利用的弃渣及河道清淤底泥尽量利用,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雁****砖厂倒土点)。 施工时注意保护项目沿线的自然植被,施工后在通道附近补种一定数量的土著植物物种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杂草、灌木尽早恢复其自然景观。 施工便道等工程施工前,先将表层熟土进行剥离,存放于临时堆场,并严格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期表土进行返还后,拆除临时拦挡,并对临时堆场进行植被恢复。 根据现场勘查,施工结束及时采取绿化修复措施,临时用地范围植被均已得到恢复。 |
| 生活用水来源于附近村屯自来水供水管网,并接引供水管路至工地现场使用,施工用水就近取自河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用水来源于附近村屯自来水供水管网,并接引供水管路至工地现场使用,施工用水就近取自河道。项目不**化粪池,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办公楼化粪池处理;项目2#施工营地建设1套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2#施工营地实际现状已绿化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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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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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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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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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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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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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