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社区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三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社区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三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一)

采购编码:****

各潜在供应商:

****社区供水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三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现做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磋商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3、本项目磋商文件C磋商及评审方法“表一资格性审查表: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以上三点均变更为: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经过年检,证企相符,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04月至2025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其余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

特此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光复东路88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4-****507

采购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4-****039

2025年7月24日




<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