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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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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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
****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西塔6楼 1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行业规范服务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从法规制度、组织机构、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和国际影响5个维度,对粤港澳三地中药监管体系进行梳理;分析粤港澳三地融合监管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提出推进粤港澳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建设建议。 1.项目进行过程中,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2.应当根据项目服务期限要求,合理安排课题任务以及制定时间要求,确保项目合理顺利运行。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成交供应商通过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形成《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二次)报告》报告成果。采购人认可课题成果内容视为通过终审。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验收,最终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正式交付给采购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赖育健(采购人代表)、卢敏莹、叶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定额收取服务费:¥7,000.00元(人民币柒仟元整)。
注:(1)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3)成交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0.7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粤港澳大湾区中药监管融合创新体系研究):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 通过 通过 42.00 25.00 15.00 82.00 1 1
****协会 通过 通过 12.00 3.00 14.83 29.83 2 2
****促进会 通过 通过 12.00 0.00 14.83 26.83 3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路753号西塔

联系方式:020-****6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495-307、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慧英、杨勇、齐翔

电 话:020-****8495-307、301

****

2025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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