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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学校大中型玩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桥下镇**工业区(****公司内)
被投诉人:******服务中心、****
地址:中河中路62号、**市上**运**路200号4楼
相关供应商及地址: ******公司,**省**市鹿**创强路 16 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2025年******学校大中型玩具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标项1)采购过程的投诉,于2025年07月09****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公司关于 2025 年******学校大中型玩具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过程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5年07月3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严祖英
3、联系电话:0571-****085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