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浙商资产”)、**浙蓝****公司(以下简称“浙蓝金丰”)将于【2025】年【8】月【26】日10时至【2025】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竞拍标的:****、**浙蓝****公司对【**正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宝”)】的100%份额/份额收益权,****为有限合伙人,**浙蓝****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竞拍标的交易基准日为【2025】年【6】月【18】日。具体信息为:
(一)**正宝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正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浙蓝****公司
3.主要经营场所:**省**市**区浦沿街道滨盛路3867号宝**4幢208-7室(自主申报)
4.出资额/实缴资本:2301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8MADYQX5H4K
7. 经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有限合伙人为浙商资产,认缴2300万元,实缴1945.12万元,普通合伙人浙蓝金丰,认缴1万元,未实缴。
(二)**正宝项下主要资产如下:
持有**市新******公司等1户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债务人处于破产状态,截至2025年6月18日,债权总额【5606.88】万元****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债权金额暂未扣减),其中:债权本金【5000.00】万元,利息【606.88】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担保,保证人为**一****公司、**市新******公司、蔡陵、彭忠英、蔡林静。
抵押物如下:
| 坐落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 **区兴华中路39号负2-3 |
商业用房 |
1,642.00 |
| **区兴华中路39号1幢负3-304 |
商业用房 |
1,091.83 |
| **区兴华中路39号1幢负3层共245间 |
商业用房 |
2,312.00 |
| ****广场4区1幢1-1号 |
商服用房 |
751.11 |
| ****广场4区1幢1-2号 |
商服用房 |
756.40 |
| ****广场4区1幢1-3号 |
商服用房 |
749.82 |
| ****广场4区1幢2-1号 |
商服用房 |
1,361.05 |
| ****广场4区1幢2-2号 |
商服用房 |
1,079.32 |
| ****广场4区1幢3-1号 |
商服用房 |
1,361.05 |
| ****广场4区1幢3-2号 |
商服用房 |
1,044.51 |
| 合计 |
12,149.09 |
****法院已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抵押物以18,964,684.80元的价值抵偿给债权人**正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或按标的债权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披露事项:
1、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管理人报酬的函》,管理人通知本次申请抵债的管理人报酬金额为人民币145788元,由受让方承担,后续抵债资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过户税费,且2025年6月17日前的使用费收益(根据《交接确认书》约定)即使在基准日后收回仍归属于原合伙人浙商资产,且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浙商资产清收该使用费。其他收益或支出按照“归属于2025年6月18日前期间的划归浙商资产,归属于2025年6月18日(含)后的划归受让方”划分。
2、受让方需指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受让浙蓝金丰持有SPV普通合伙份额,受让方未指定第三方受让SPV普通合伙份额的,或指定的第三方不符合要求的,由此导致的相关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挂牌平台服务费、转让税费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