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2
二、合同名称: 深汕特别**区**山**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区**山**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深汕特别**区创富路1号文贞楼1栋2楼
联系方式:0755-****6869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新闻路69号
联系方式:150****69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汕特别**区**山**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深汕特别**区**山**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241.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深汕特别**区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5
九、其他补充事宜:原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中 “(2)第二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1,687,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70%)。 (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20%)。” 变更为“(2)第二期:乙方提交 调查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图及影像资料和付款申请后 ,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二期款)。 (3)第三期:乙方提交 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 ,甲方支付乙方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1,205,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三期款)。 (4)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末期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