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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中国****公司的41.24万元债权 | ||
| **** | 监测编号GR2025HA****778 | |
| 20 万元 | ||
| 2025-08-20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8-27 | |
| ****持有的对中国****公司的41.24万元债权 | ||
| 中国****公司 | 债权计算基准日||
| 41.24万元 | 累计欠息||
| 担保情况 | 无抵押资产,无担保 | |
| ****持有的对中国****公司的41.24万元债权 | ||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机构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评估基准日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账面净值(万元)业务无法提供 |
| **** | ||
| 911********71117XF | 所在地区**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38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新波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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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6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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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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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名时需交纳6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 3、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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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债权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该债权的状况、相关文件、相关备查资料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该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按照现状予以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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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兰涛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80****7996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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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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