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聚源锅炉技改项目 | **县**镇吊钟岩84号 | **** | 龙****公司 | 项目位于**县**镇吊钟岩84号,租赁原**县闽龙水泥厂场地和车间,公司现有风化岩矿山生产线和石英砂生产线已经我局审批和自主验收。现拟将原有两台电锅炉拆除,在两台锅炉原有位置建设一台3t/h燃油微压蒸汽热源机,并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现有项目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用地范围、原料及产品等均不变。燃料使用生物柴油,不得使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油品仓库应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围堰,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发生因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六)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技改后新增二氧化硫0.0015t/a、氮氧化物2.424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