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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5〕第95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公示,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房产所有权人:郭晓明
房产坐落:洪源小区9-3-12号
原不动产权证号:冀(2024)**不动产权第****398号
房屋建筑面积:79.15平方米
联系地址:****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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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