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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宇****公司破产清算案
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受理**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市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等规定,我院决定于2025年9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上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任本案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院查明,****公司于2018年2月7日经******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李云湘,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75万元;股东谭清华,持股比例50%,认缴出资额75万元。住所地为**省**市**区角****小组。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租赁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新能源汽车配件研发及售后服务;同城配送。****法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的(2020)湘0407民初755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平租车押金20,000元、诉讼保申请费440元及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司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李平同意后,决定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
二、申报条件
本案申报机构为已被列入****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三级管理人的机构。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09:00。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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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管理处 电话****162
监督人: 督 察 处 电话****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