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深汕特别**区**山**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汕特别**区**山**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 合同金额(万元):241 中标供应商一:****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中 “(2)第二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1,687,000.00元(合同总价款的70%)。 (3)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 变更为“(2)第二期:乙方提交调查工作底图、预划登记单元图及影像资料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二期款)。 (3)第三期:乙方提交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完成不低于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70%,提交任务完成情况表和付款申请后,甲方支付乙方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1,205,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50%,此笔款项为三期款)。 (4)末期: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涉及资产交付的甲方需登记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柒仟元整,小写¥482,000.00元(占合同总价款的20%,此笔款项为末期款)。”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深汕特别**区**山**湾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之地籍调查》,(合同编号(甲方):SSGLJHT[2025]0030-8),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壹万元整,小写¥2,410,000.00元,共分三期付款。为确保项目持续推进,避免因资金短缺导致进度滞后,故经与乙方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新增一期付款节点,以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对应款项。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深汕特别**区创富路1号文贞楼1栋2楼 联系电话:0755-****6776 传真:0755-****6776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12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