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10626-2025-008268 文 号:德市罗发改投资〔2025〕104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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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1
****政府:
你单位《关于**市**区**镇万寿村2025年现代农业配套灌溉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德市罗万府函〔2025〕78号)收悉。该项目由******公司编制概算。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镇万寿村2025年现代农业配套灌溉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镇万寿村2025年现代农业配套灌溉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镇**镇万寿村1组、3组。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在**市**区**镇万寿村1组堰塘整治1口,第一段约长160m坡高3.3m,第二段约长200m坡高2.2m;**镇万寿村3组沟渠整治1条,约长90m高1.8m宽1.5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18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2.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0.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和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八、项目建设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
接文后,请尽快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以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当履行完相关程序后报我局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