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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通知书
案号:**知法裁字【2025】7号
| 专利号 | ZL202****61867.5 |
| 专利名称 | 一种便携式的手扶电动叉车 |
| 专利权人 | 王静 |
| 请求人 | 王静 |
| 被请求人 | ****商行(个体工商户) |
****商行(个体工商户):
本局已经对请求人 2025年 8月 25 日提交的专利权纠纷处理请求进行立案。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
1.答辩书及相关证据一份,并按照请求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主体资格证明(如:工商登记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本局对本案进行处理。
被****产权局****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 ****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以及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复印件送交本局。
****产权局(盖章)
2025年8月29日
案件承办人:潘赞军、潘韶忠、杨鹏
联系电话:0513-****5235
本局地址:**省**市**区学士府30幢101室
邮政编码:22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