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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00 元 | 1 项 | 145,200 元 |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开发、测试、部署和正式使用。
****(****学院)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技术咨询费、对接费、维护费、系统开发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本系统与其他系统对接、数据共享、接口调用、测试联调等费用及未预见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项目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
(一)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在线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常规5×8小时、重大问题7×24小时的技术服务支持。在接到用户的服务要求时,电话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响应时间要求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在线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1个工作日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和制造商需对系统bug等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况进行无偿升级修复。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