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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80746G | 建设单位法人:张月华 |
| 陈学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 **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产业园中区远荣人工智能产业园17#厂房1-2层 |
| ****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仲恺区 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产业园中区远荣人工智能产业园17#厂房1-2层 |
| 经度:114.27042 纬度: 23.06903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4 |
| 惠市环(仲恺)建〔2024〕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80746G001Y |
| 2025-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8074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880746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2025-04-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4913 |
| 项目在**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宏川大道南面16号C栋厂房一楼迁扩建至**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产业园中区远荣人工智能产业园17#厂房1-2层,属于迁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仲恺高新区潼侨镇宏川大道南面16号C栋厂房一楼迁扩建至**仲恺高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国际**产业园中区远荣人工智能产业园17#厂房1-2层,属于迁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86.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73.92平方米,从事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生产,迁扩建后年产过胶机上盖60万套、过胶机下盖60万套、电视机外壳50万件、模具270套。项目定员45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86.9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73.92平方米,从事塑胶制品和模具的生产,迁扩建后年产过胶机上盖60万套、过胶机下盖60万套、电视机外壳50万件、模具270套。项目定员45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注塑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机加工、注塑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不接触工件,只在管道流动,冷却过程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阻垢剂、杀菌剂等药剂,冷却水水质要求不高,会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切削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氨氮,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废气: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电火花加工、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降噪等处理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和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不接触工件,只在管道流动,冷却过程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阻垢剂、杀菌剂等药剂,冷却水水质要求不高,会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切削液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氨氮,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 废气:注塑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经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电火花加工、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车间内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减震、隔声、降噪等处理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和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云****公司)回收处置。项目设1个危废暂存间,已做好防腐、防渗、堵漏等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05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0008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127 | 0.5996 | 0 | 0 | 0.313 | 0.313 |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 | 项目注塑产生的臭气排放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甲苯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较严值要求。此外,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核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31274t/a,满足《关于****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市环(仲恺)建〔2024〕29号)中“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59963t/a以内”的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噪声通过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噪后达标排放,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 已监测 |
| 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和废次品经破碎后回用;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云****公司)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符合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
| 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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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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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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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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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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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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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