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水库工程变更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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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1-****7058****政府****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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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 1 | **市**县**镇 | **** | **水陆源****公司 | **市**县**镇 | **水库校核洪水位816.31m,总库容1360万m3;正常蓄水位812.0m,对应库容1020万m3,死水位786.0m,死库容60万m3,兴利库容960万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属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库枢纽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取水兼放空建筑物组成,输水工程由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817.50m,坝顶宽8.0m,最大坝高56.5m;泄水建筑物为坝顶中段泄水表孔,堰顶高程812.00m,共4孔,单孔宽10m,溢流堰为WES实用堰;取水兼放空建筑物包括3个进水口、2个岔管。输水工程由人饮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组成,输水管道总长40.27km。其中:人饮供水工程主要包括取水总管、**输水管、新南泵站及新南输水管、****泵站及黄家坝输水管等,人饮输水管道总长24.32km;灌溉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灌溉输水管道、灌****泵站、****泵站、客店泵站)、输水隧洞(包括七里坝隧洞、潼江隧洞)、管桥(6座)及其他灌溉建筑物等,**水库工程灌区建设内容仅包括灌溉总管、牛场干管共计管长13.55km及其管桥4座,其他灌溉管道、隧洞、管桥、泵站等列为高标准农田和黔北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内容,不计入本工程,需单独进行环评,不纳入本次环评。 | 一、主要生态影响 与原环评报告相比,**水库工程变更主要特性指标(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枢纽工程总体布置)均及工程运行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工程对陆生生态、环境敏感区等方面的影响性质、范围、程度基本维持原环评报告的结论。工程实施阶段取消了移民搬迁后靠安置,全部在**集镇进行安置,移民安置不利环境影响较环评阶段减小,本次不再对其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1)水文情势影响 **水库建成后,****水库(变更)工程供水量1799万m3/a,相应产生退水总量768.33万m3,改善了水文情势。采用Tennant法、最小月平均径流法、R2-Cross法,结合《**省开展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保护修复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9〕100号)要求,****水库(变更)坝址年内生态流量要求为: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5%下放,即0.2034m3/s,本工程建成营运后对坝址下游的水文情势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水环境 **水库工程施工期废污水主要是基坑废水、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水源枢纽区,正常情况下,施工期污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质没有影响;事故排放情况下,砂石加工系统、机修废水等对陶泥河水体水质有较大的影响;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作农灌或枢纽区洒水降尘,禁止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水质产生影响。在灌输水管线区,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产生量很小,经沉淀后回用不会外环境产生影响;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作农业施肥或林业灌溉,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由于本工程评价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废污水经处理后优先综合利用、其余废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 (3)生态环境 据《报告书》预测,**水库工程建设对评价区陆生植被生态系统整体稳定性、完整性以及生物多样性总体影响程度较小,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可以承受。施工建设对动物的影响是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不会造成物种的灭绝和生态链的断裂。 (4)废气和噪声 根据《报告书》预测,施工爆破及燃油废气对施工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主要影响源为道路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粉尘等,枢纽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敏感点将受道路扬尘的影响,需采取进一步降尘措施。 工程噪声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公路运输噪声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噪声,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敏感点将受施工及爆破噪声的影响,需采取降噪措施。 (5)环境敏感区 **水库工程涉及贵****自然保护区,****水库淹没区淹没贵****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60.90hm2,不涉及保护区的缓冲区和核心区;**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右岸部分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占保护区实验区的面积约0.41hm2;本工程灌区及输水管线区均位于保护区范围外;除必要的临时道路外,料场、渣场、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营地和综合加工系统等设施均位于保护区外。2020年9月,****林业局以《省林业局关于同意****自然保护区****水库项目的函》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1099、****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