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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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7:04:06

(2025)豫0104破10号

****人民法院根据巴鹏的申请,2025年8月18日裁定受理巴鹏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5年9月5日指定****公司为******公司管理人。******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省**市**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郑东)金融岛中环路21号**资产大厦11楼,联系人:张元浩,联系电话:159 8943 9944;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13日下午16:30在本院205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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