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并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用途 |
起拍价(元) |
竞拍保证金(元) |
| 1 |
**县蚺城街道紫**路**小区1号楼11-3号 |
266.82 |
住宅 |
****900 |
200000 |
| 2 |
**县蚺城街道紫**路**小区1号楼11-4号 |
266.82 |
住宅 |
****900 |
200000 |
二、拍卖方式:一家报名协议成交,两家以上(含两家)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标的物所在地。
四、竞拍登记:有意竞拍者请于2025年9月27日15时前携带有效证件到**县青云路与金****营销中心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缴纳每个标的物各20万元竞拍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拍成功前除竞拍保证金外无其它费用,竞拍成功竞拍保证金转为房款,竞拍不成,保证金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特别提醒:
1、房产交付时以证载面积为准,转让方、拍卖方不承担面积误差责任,房屋权属转移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标的物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意向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拍卖方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标的现状,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4、标的成交后,水、电、宽带、有线电视及燃气安装开户由转让方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本次拍卖为房地产商品房一手办证,买受人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契税、工本费等)。
5、买受人为法人,须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买受人为自然人,可****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产的交易价款,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交付以合同签订时约定时间为准。
6、标的成交后,****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方式须在7****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后次日****银行审批的首付款项及房产交易价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360********052507775)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7、无论因何种原因,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未审批通过的,则须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价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价款的,视为违约,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标的成交总额千分之五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10、买受人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清款到位、住建部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本单位协助办理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产权变更手续办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流程实际所需时间为准。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期完成交付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损失。
标的按现状拍卖,有关事项和要求详见竞拍须知。
七、竞拍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银行**县支行
账 号:360********052507775
八、咨询报名地址:**县青云路与****营销中心
看房报名热线:187****3499 151****7379
拍卖咨询热线:173****6716 136****1118
委托人:****
拍卖机构:****公司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