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瑶海区唐桥系统及铜陵路与裕溪路交口内涝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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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区唐桥系统及**路与裕溪路**内涝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区唐桥系统及**路与裕溪路**内涝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 请问: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检测员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检测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予以认可。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检测员出具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检测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标书代写

2.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予以认可。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事业单位为项目负责人、检测员出具的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检测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审标准-注2现修改为:“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标书代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388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丁工

联系方式:0551-****3231

2025年9月12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2
信息变更
瑶海区南淝河等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瑶海区二十埠河、小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瑶海区唐桥系统及铜陵路与裕溪路交口内涝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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