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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大运**浔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古镇**入口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19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197号
《****文物局关于报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浔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古镇**入口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拟建项目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如发现重要遗存,须调整拟建项目设计,确保文物安全。
(二)深化现状校办厂建筑评估,如符合文物认定标准,应纳入第四次**文物普查范围,认定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原址保护,并按照文物修缮利用思路调整设计方案。
(三)进一步梳理研究拟建项目区域历史街巷肌理、河湖水系、建筑布局等文献资料,依据地块历史格局优化拟建项目布局。
(四)调整建筑立面设计,避免统一大面积粉刷及仿古街巷立面整体改造。调整建筑空间功能,在适当位置开辟空间,用于大**及**古镇价值展示和保护管理。
(五)进一步评估基坑开挖对望津河驳岸的影响,减小基坑开挖范围,增加施工期间的驳岸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保证驳岸安全。
(六)进一步优化沿河景观规划设计,减少硬化铺装范围,适当增加沿河绿化的高度和厚度,保证沿河景观与历史氛围相协调。
(七)明确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制定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环境修复措施,避免施工运营对大**造成负面影响。
(八)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