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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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289.61221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9-15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9-28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张亚宁
联系电话: 150****7009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63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公司部分资产(木板生产线)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县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明细表(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街道胡家庄村平腾公路西侧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田有胜 | 成立日期
2018-06-26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1326MA3M2A0437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水暖管件、装饰材料、木板、水性涂料、砂浆、水泥制品、粘接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房屋研发、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节能产品的开发、利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00489L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08-0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北**材2025年第七次办公会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9-1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9-28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标的资产明细表仅供参考,此次转让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产权提供《承诺函》及《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未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5****9188 )。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标的现状情况及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品质、使用性能及完整性不作保证。 4、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交易款项及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至**产权; (3)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 (4)本方同意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具体金额遵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本方承担; (5)本方同意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成标的的交接手续,本方须在交接手续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自行全部完成拆除清运施工工作; (6)本方承诺资产交接后将采用安全方式拆除并清运标的资产,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等费用)均由本方承担,在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本方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并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在拆除及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本方承担。如发生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的,由本方自行承担责任。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清地平。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86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