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八方环保水泥添加剂建设项目 | **市**区雁石镇大吉村 | **** | **市晟****公司 | 项目(代码:2409-350802-04-01-311298)位于**市**区雁石镇大吉村。原年产水泥添加剂20万吨项目于2024年10月经我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龙环审〔2024〕219号,本次为扩建项目,项目在地点、工艺、设备、贮存场所、原辅材料类型、环保措施均不变的情况下,将低卡煤用量7万吨增加至10万吨、粉煤灰用量5万吨增加至8万吨、脱硫石膏用量3万吨增加至5万吨、****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污泥、河道清淤淤泥)用量5万吨增加至15万吨,年产水泥添加剂38万吨。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泥存储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执行龙环审〔2024〕219号相关要求。 3、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禁止处置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8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