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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市【2025】作废公告第116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原因 | 备注 |
| 1 | 刘阳 | 苏(2018)**市不动产权第****072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高新区**路19号12号楼1单元2201室 |
公告单位:连****登记中心
2025年 09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