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称“代理机构”),根据《****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下称“采购人”)授权的**省**市**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十片区-垃圾运输车租赁进行询比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省**市**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十片区-垃圾运输车租赁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预算金额:350500.00元。
5.采购内容:垃圾运输车租赁(详见下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采购单价限价(元) |
计划总价限价(元) |
使用部位 |
备注 |
| 1 |
垃圾清运车 |
12m3小型翻斗车 |
车 |
310 |
550 |
170500 |
场区 |
|
| 2 |
垃圾清运车 |
18m3大型翻斗车 |
车 |
110 |
800 |
88000 |
场区 |
|
| 3 |
运输车 |
5.2米 |
趟 |
50 |
600 |
30000 |
场区 |
|
| 4 |
运输车 |
6.8米 |
趟 |
40 |
800 |
32000 |
场区 |
|
| 5 |
运输车 |
7.7米 |
趟 |
30 |
1000 |
30000 |
场区 |
|
| 合 计: |
350500 |
|||||||
| 税率:1%,增值税 专 票 |
||||||||
注:①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6.租赁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7.交货地点:**省**市**一区通乡街191号。
8.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当月发生租赁费用的70%,剩余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拨付。
9.税率: 1 %,增值税 专 票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履约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以下名单的供应商应答无效:
核查内容:
①供应商、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zxgk.****.cn/
②供应商、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http://wenshu.****.cn/。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23日17时00分(**时间),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本次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询比文件每套500.00元,售后不退。
汇款信息:
户 名:****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 号:2305 0186 7051 0000 1155
注:若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询比文件,报名时间以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汇款未在文件规定的文件发售时间内到账的,供应商不具有应答资格。
3. 询比文件费缴纳开始时间:2025年9月20日09时00分(**时间);
询比文件费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7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1.应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区珠江路21号3号楼2楼206室。标书代写
2.电子版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14时00分,地点为:****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标书代写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版应答文件及纸质应答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1.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14时00分。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市**区珠江路21号3号楼2楼206室。标书代写
七、其他
1、 本次采购收取平台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平台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一****公司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0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 (示例:CG-****0403-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一****公司 CG-****0403-03425)。
3、收费标准:
|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 50万元以下 |
按200元/次收取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按500元/次收取 |
|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按2000元/次收取 |
| 500万元(含)以上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
4、补充说明
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有权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拒不缴纳中标服务费,与采购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平台有权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
八、发布媒介
本次公****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com)上发布。
采购人:****
地 址:**市**区**路2号5层17号
联系人:陈希
联系电话:136****9260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珠江路21号3号楼2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51-****9888
邮 箱:****@163.com
对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 0451-****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