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3Q6KGW7R | 建设单位法人:宋永梅 |
| 吕鸿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开发区****工业园) |
| 碳纤维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1-C3061-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开发区****工业园) |
| 经度:121.98494 纬度: 37.4138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7 |
| 威环高〔202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3Q6KGW7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099394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碳纤维生产项目位于**火炬高技术 开发区**山**,埠前**地块二,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50万元,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碳纤维生产项目位于**火炬高技术 开发区**山**,埠前**地块二,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50万元,属于**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8068平方米,建筑面积10257.82平方米,项 目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建设生产。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预计年生 产1220mm天线管100万支、89A天线500万支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8068平方米,建筑面积10257.82平方米,项 目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建设生产。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预计年生 产1220mm天线管100万支、89A天线500万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天线管生产工艺:(1)裁布下料:利用裁布机将外购碳纤维布或者玻璃纤维布切割成后续工艺需要的大小形状。(2)烫芯:管芯(铁模具)用电熨斗加热。(3)卷管:利用卷管机将切割好的碳纤维布缠绕在管芯上。(4)缠带:利用缠带机将OPP带缠绕在碳纤维布外。(5)固化:利用烘干炉将缠绕在管芯砂锅的碳纤维布进行固化,固化温度为100℃。(6)脱芯:将烘干冷却后的工件拆除OPP带,自管芯取下工件。(7)精磨:对工件进行精磨加工,磨机采用湿式磨管。(8)拉漆、烘干:使用拉漆机对产品进行拉漆处理,拉漆后须由烘干机烘干。(9)包装:将组装好的产品进行包装。 天线生产工艺:(1)搅拌:按照比例将乙烯基树脂、氢氧化铝、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经过密闭搅拌机混合搅拌制成树脂胶。(2)浸润、拉挤成型:树脂胶与玻璃纤维在胶槽预浸后,通过电加热模具,然后用拉挤机牵引,切割制成纤维杆。(3)打磨、抛光:对成型后的半成品进行打磨(湿磨)、加水抛光处理(4)包装:将打磨、抛光结束后的产品进行包装,入库保存。 | 实际建设情况:天线管生产工艺:(1)裁布下料:利用裁布机将外购碳纤维布或者玻璃纤维布切割成后续工艺需要的大小形状。(2)烫芯:管芯(铁模具)用电熨斗加热。(3)卷管:利用卷管机将切割好的碳纤维布缠绕在管芯上。(4)缠带:利用缠带机将OPP带缠绕在碳纤维布外。(5)固化:利用烘干炉将缠绕在管芯砂锅的碳纤维布进行固化,固化温度为100℃。(6)脱芯:将烘干冷却后的工件拆除OPP带,自管芯取下工件。(7)精磨:对工件进行精磨加工,磨机采用湿式磨管。(8)拉漆、烘干:使用拉漆机对产品进行拉漆处理,拉漆后须由烘干机烘干。(9)包装:将组装好的产品进行包装。 天线生产工艺:(1)搅拌:按照比例将乙烯基树脂、氢氧化铝、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经过密闭搅拌机混合搅拌制成树脂胶。(2)浸润、拉挤成型:树脂胶与玻璃纤维在胶槽预浸后,通过电加热模具,然后用拉挤机牵引,切割制成纤维杆。(3)打磨、抛光:对成型后的半成品进行打磨(湿磨)、加水抛光处理(4)包装:将打磨、抛光结束后的产品进行包装,入库保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 污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水、污水须分流。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要求,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须密闭储存、转移和输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须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厂界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附录A.1要求。 应选用低噪音优质设备,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要采取消音、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须复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含2013年修改单)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按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规定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城市雨水管网。 企业在天线管生产过程中固化、拉漆、烘干步骤以及天线生产过程中搅拌、浸润、拉挤成型等作业环节产生有机废气在负压风机作用下,由作业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有机废气进入输气管路后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后由催化式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未经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须密闭储存、输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在负压风机作用下操作。 有组织VOCs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二甲苯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无组织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噪声主要为拉杆机、搅拌机、抛光机、水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内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位置处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边单位的影响。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滤渣、废边角料等。废包装产生量为0.2t/a,滤渣产生量为5t/a,废边角料产生量为0.5t/a,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收集集中存放,定期由废品回收人员进行回收。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桶、废乙烯基树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2t/2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6t/a,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05t/5a;废油漆桶、固化剂桶、稀释桶、乙烯基树脂桶产生量为0.07t/a。危险废物由专人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集中存放至生活垃圾收集箱并定期委托********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台账,每年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测。 项目区域内不许自建生产及取暖用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评审备案。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预防事故发生。 已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项目区域内未自建生产及取暖用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39 | 0 | 0 | 0 | 0.039 | 0.039 | |
| 0 | 0.0015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836.68 | 0 | 0 | 0 | 2836.68 | 2836.6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1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污水中pH的监测结果范围为7.5~7.7,其余各项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6mg/L、悬浮物8mg/L、氨氮5.34mg/L、总磷0.19mg/L、总氮10.53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
| 1 | 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后由催化式蓄热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后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1.40mg/m3、0.0170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标准要求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卷管机、脱芯机、水磨机等机械设备的运行,企业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通过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车间内布置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位置处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边单位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60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固体废物须复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等。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含2013年修改单)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修改单要求,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按时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按照规定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场无害化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滤渣、废边角料等。废包装产生量为0.2t/a,滤渣产生量为5t/a,废边角料产生量为0.5t/a,一般工业固废进行收集集中存放,定期由废品回收人员进行回收。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桶、废乙烯基树脂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2t/2a,废过滤棉产生量为0.06t/a,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05t/5a;废油漆桶、固化剂桶、稀释桶、乙烯基树脂桶产生量为0.07t/a。危险废物由专人进行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职工日常生活垃圾集中存放至生活垃圾收集箱并定期委托********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