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
监控
一键监控企业,实时掌握企业的招中标动态
企业分析
分析企业的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
企业报告下载
系统自动为您分析企业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等数据,以PDF格式将分析结果发送给您
招标联系人/电话
021-****1982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中标单位
****>
监控
一键监控企业,实时掌握企业的招中标动态
企业分析
分析企业的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评估企业的综合实力
企业报告下载
系统自动为您分析企业招中标情况、**方、中标业绩、工商信息、信用风险等数据,以PDF格式将分析结果发送给您
中标联系人/电话
151****9583 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合同编号:11N425********252002

二、合同名称: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三江路55号

联 系 方 式:021-****198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云岭西路600弄5号3层

联 系 方 式:151****95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符合合同(编号为:11N425********252002)约定的能安全和稳定运行的1套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的(详见合同附件四《货物及价格清单》)。2卖方提交的仪器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五《技术规范》)。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卖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售后服务(详见合同附件六《售后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交货验收
交货时间:在2025年11月30日前。货物运抵现场且在《资产开箱验收单》(易耗品为相关送货单等)上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时间视为交货时间。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现场: **市**区三江路55号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现场并承担有关运输费用。
货物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付买方且买方授权代表在《资产开箱验收单》(易耗品为相关送货单等)上签字后转移给买方。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卖双方再另行约定。
卖方应在交付货物的同时,将完整的中文技术文件交给买方。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满足货物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需要。
开箱检查
卖方应提前 7 个日历日告知买方到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开箱验收。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根据双方约定时间及时组织开箱验收,经检查,货物的型号、规格、配置、数量等无误,产品外包装完好,产品表面无损坏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资产开箱验收单》。易耗品以买方在相关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为准。
如果发现货物的型号、规格、配置、数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货物有损坏等情形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卖方应负责在90个日历日内自费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因卖方原因造成货物不合格的,卖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期限和费用补充、修理或更换货物。
(2)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安装
在交货及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安装货物,并自带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买方将对安装提供相应的协助。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货物安装前向买方提供货物安装、测试、验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安装、调试说明、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及具体实施计划等。
调试
安装完成后,卖方应对货物进行调试使其可以正常运作,并向买方提供相关的货物调试测试记录。
卖方应在买方接收货物之后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在货物调试完成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货物调试记录。该记录在调试完成后3个日历日内,由买卖双方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试运行
为确保买方所购货物的运行情况,调试成功后次日起开始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期。
如果在试运行期内发现货物与本合同约定存在任何不符之处,卖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其符合合同约定。试运行期自货物故障消除之日起,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做相应顺延。
如果卖方未能在试运行期内消除故障,则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质量保证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货物需要技术验收的,以《产品验收合格报告》或相关技术验收材料的签署日为准)后的次日起壹年。
卖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附件《质量保证承诺书》的要求,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完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的性能。
保修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五《售后服务》中的规定提供免费的保修服务。如故障是由于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的,卖方应免费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更换后的货物或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更换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卖方承诺提供有关原厂服务,合同签署后的30个日历日内,卖方应提供向原厂购买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如果卖方在故障发生后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能消除故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卖方违反知识产权保证、质量保证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相应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止2025年11月30日

服务地点:****区三江路55号

七、验收日期:2025-08-11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周守毅,史跃龙,陈斌,陈忠良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3
验收公告
关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项目的履约验收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